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
经查,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中,有
52
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
2008
年度企业年检,有
717
户企业多年未申报企业年检(详细名单见我局公告栏)。经我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,并公示催告,在规定的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之有关规定,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。
因部分《听证告知书》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》第六、七、八条之规定,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,告知其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
当事人若有陈述、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
15
日内向我局提出(联系人:罗勇、袁玉林,联系电话:
7320053
、
7320075
)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
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
当事人若有陈述、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
15
日内向我局提出(联系人:罗勇、袁玉林,联系电话:
7320053
、
7320075
)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
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